兩人及兩人以上,包括犯罪集團這種有組織的作案,也包括結合比較松散,尚未達到犯罪集團的組織程度的作案。
一、團伙作案的主要特征
(一)沒有明確的組織者和領導者,團伙頭目自發產生;
(二)團伙成員在犯罪活動中沒有明確的分工或分工比較簡單、不固定;
(三)團伙成員具有相對穩定性,但不固定。
二、共同犯罪和團伙作案的區別
共同犯罪是指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同犯罪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一)必須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二)共同犯罪人主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共同犯罪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
(四)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客體。
根據共同犯罪人之間是否存在實行行為與非實行行為的分工,可以將共同犯罪劃分為簡單共同犯罪和復雜共同犯罪。簡單共同犯罪,簡稱共同正犯,也可稱為共同實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實行刑法分則規定的某一具體犯罪客觀方面行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實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為的分工,只有在并進的共同實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實施了犯罪的實行行為,如甲和乙一同對丙實施暴力,進而一起將乙的財產劫走;在分擔的共同實行犯中,在實行行為內部還存在著分工,如搶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實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實施取得財物的行為。
復雜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所分工,處于不同的地位。
通常所說的團伙犯罪是個比較廣義的概念,它既包括犯罪集團這種有組織的犯罪,也包括結合比較松散,尚未達到犯罪集團的組織程度的犯罪?,F行法律中沒有對團伙犯罪的特殊處罰規定。未成年人由于在生理、心理上尚未成熟,作案時常表現出突發性、糾合性、結伙性,即通常所說的少年團伙,但其組織松散,成員不固定。處理時應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區別對待,不能以犯罪團伙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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