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省內是否需要轉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定。具體如下:
1、如果在一個地市不需要轉移,由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續保即可;
2、如果不在同一個地市,即使在一個省,目前大部分還是需要辦理轉移手續的。
省內社保轉移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的。凡是男50、女40以前,在新就業地就業參保繳費的,養老保險關系應轉移到新就業地;
2、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凡是返回戶籍地就業的,不受年齡的限制,養老保險關系應轉入到戶籍所在地;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組織調動,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不受年齡及戶籍等條件限制,應轉入調動單位;
4、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下同)不滿10年,按規定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或因沒有滿10年參保地轉移至戶籍所在地的。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如下:
1、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2、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3、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4、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二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第五十二條
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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