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間借貸行為中,借條的簽訂沒有見證人也是可以的,但是律師還是建議盡量由見證人進行見證。民間借貸中的見證人,僅是在場看見的證人,起著證明借貸關系發生與存在的作用,與“在場人”意思近似等同。自然人以見證人身份在借條上簽字,必要時要以第三人或者證人的身份出庭,以便法庭查清案件事實。證人見證對于證明借款合同關系而言,并非必要條件,但可以作為證明借款合同關系的補強證據,有助于增強特殊情形下借據等證據的證明力,以更好的維護借款的安全。但是證人證言在證明力上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譬如,人民法院認定證人證言,可以通過對證人的智力狀況、品德、知識、經驗、法律意識和專業技能等的綜合分析作出判斷。因此建議見證人的選擇最好是與雙方當事人都沒有利害關系的成年人擔任,而且至少要有兩名見證人在場。
自書遺囑需要見證人見證嗎
自書遺囑,可以不要見證人。如果不存在遺囑無效的情形,那么所立遺囑是有效的。
遺囑的無效情形:
1、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錄音遺囑需要見證人嗎
錄音遺囑需要見證人,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并用錄音器材錄制保存的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該內容由 覃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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