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雙倍工資的懲罰。2、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3、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或者賠償。4、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合同簽訂注意事項有哪些
簽訂勞務合同注意事項: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案例之一:張某家住區四季青橋附近,她到離家很近的一個連鎖超市應聘就職。過了一段時間,公司將她調到遠郊的連鎖店工作,因而產生糾紛。因合同上只寫了張某要在北京工作,使這起案的焦點是合同約定的工作具體地點不詳,導致敗訴。案例之二:趙某應聘某汽車廠擔任總裝調試工,這是技術活兒,工資較高;后來,企業將他調到一個非技術的低薪崗位,他不愿干,與企業發生勞動爭議后,合同上寫的是擔任“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工種,沒有明確具體的工作性質,導致爭議敗訴。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資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諾他每月能拿到兩千多元的工資。工作幾個月后,小李拿到的還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產生糾紛。最后,因老板口說無憑,小李沒有得到他希望的報酬。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解決問題。5、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點,這是違反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6、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梢远囝I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律師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的考慮,工作時間越長,這個問題就越大,它涉及到養老的問題;一旦發生工傷意外等,最快速的解決方式是先通過勞動者購買的社會保險,快速選擇走工傷保險補助的綠色通道救死扶傷。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7、不要簽空白合同??瞻缀贤侵钙髽I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8、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不得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簽訂勞務合同能否認定勞動關系
簽訂勞務合同不能認定為勞動關系,勞務合同應當為一般的雇傭關系,不享受社會保險、福利待遇,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依法簽訂的為勞動合同。我國法律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有哪些不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主要區別在于以下兩點:1、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而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均是自然人;2、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當事人之間是隸屬關系,而勞務合同中是平等的關系。
未簽訂勞務合同有試用期嗎
1、未簽訂勞務合同沒有試用期。2、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3、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勞動者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只要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者的社會風險有哪些
勞動風險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年齡范圍內所遭遇的風險事故。包括自然的身體或生理變化、職業上的災害事故及工作機會喪失等。常有的勞動風險有疾病、負傷、生育、殘疾、衰老、死亡和失業七種類型。 該內容由 馮輝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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