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發現漏罪怎么處理?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4:03:01
緩刑期間發現漏罪怎么處理?
緩刑期間發現漏罪的,首先會被撤銷緩刑,然后對漏罪和前罪數罪并罰,按照下列標準來判刑。1、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2、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緩刑的適用條件和對象如下:1、適用對象。(1)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所有緩刑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導讀緩刑期間發現漏罪的,首先會被撤銷緩刑,然后對漏罪和前罪數罪并罰,按照下列標準來判刑。1、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2、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緩刑的適用條件和對象如下:1、適用對象。(1)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所有緩刑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期間發現漏罪的,首先會被撤銷緩刑,然后對漏罪和前罪數罪并罰,按照下列標準來判刑:
1、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2、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緩刑的適用條件和對象如下:
1、適用對象:
(1)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所有緩刑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
(2)對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同時符合所有緩刑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
(3)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2、適用條件: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緩刑考驗期發現漏罪的處理:應當撤銷緩刑,對漏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數罪并罰。緩刑是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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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期間發現漏罪怎么處理?
緩刑期間發現漏罪的,首先會被撤銷緩刑,然后對漏罪和前罪數罪并罰,按照下列標準來判刑。1、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2、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緩刑的適用條件和對象如下:1、適用對象。(1)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所有緩刑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