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條屬于借款合同的書面形式,借條的內容既可以借款人書寫,也可以出借人書寫,根據2021年生效《民法典》的規定,借條的內容一般包含了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對于這些內容的書寫人或者要手寫還是打印,均沒有限制,因此,只要最后的簽名是借款人親自簽或者按指模,只要借條的內容是借貸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與其他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沒有違背公序良俗。即使借條欠缺借款日期,該借條的內容誰書寫都行,甚至直接打印出來,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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