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有:
1.選擇權。
2.風險性較大。
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來經營都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著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3.經營權。
反映的是債權關系,不擁有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但是可以于股東優先享有索取利息和優先要求補償和分配剩余資產的權利
4.收益率較高。
一、債券違約解決方法有哪些
公司債券違約的解決辦法:
1、自主協商。
如果債權人預期債務人企業的經營狀況只是暫時出現問題,而且訴諸司法成本相對較高,司法處理并不一定帶來處置上的優勢,在多種權衡之下債權人傾向于選擇自主協商方式。債務人可就后續的償債安排與債權人協商達成一致,包括展期或者制定具體的債務重組方案等。
2、申請仲裁。
實踐中有私募債持有人采用該方式,一般而言,仲裁與訴訟方式相比時效上較快,但仲裁委收取的費用高于法院收取的訴訟費。
3、違約求償訴訟。
債權人可以對債權人提起違約求償訴訟,要求債務人在限期內償付本息,還可要求債務人承擔違約金、損失賠償額、逾期利息等。
4、破產訴訟。
如果協商未果,債務人已經出現資不抵債情況,那債券持有人只能破產訴訟。
二、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有哪些主要的區別
債權人權益是指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兩者聯系:都反映了企業的資金來源,企業的所有者和債權人均是企業資金的提供者,所有者權益和債權人權益均是對企業資產的要求權。兩者區別:(1)性質不同:債權人權益,到期可以收回本息。(2)償還責任不同:債權人權益要求企業按規定時間和利率支付利息,到期償還本金。所有者權益無需償還。4(3)享受權利不同:債權人權益沒有參與經營的權利,也沒有參與企業收益分配的權利。所有者權益都有。(4)計量特性不同:債權人權益可以單獨直接計量,而所有者權益一般不能直接計量。(5)風險和收益的大小不同:債權人權益風險小,收益小。所有者權益風險大,收益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本法所稱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約定在一定期限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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