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債券的主要特點是:
1、選擇權;
2、風險較大,債券的還款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但任何公司未來的經營都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因此公司債券持有人承擔損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風險;
3、經營權,反映了債權關系,沒有權利管理公司,但可以優先向股東索取利息,優先要求補償和分配剩余資產;
4、收益率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發行公司債券的申請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后,應當公告公司債券募集辦法。
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中應當載明下列主要事項:
(一)公司名稱;
(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
(三)債券總額和債券的票面金額;
(四)債券利率的確定方式;
(五)還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債券擔保情況;
(七)債券的發行價格、發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凈資產額;
(九)已發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債券總額;
(十)公司債券的承銷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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