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現損失時,股東承擔的責任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經營過程中的債務不承擔連帶的責任,除了有虛假或者抽逃出資行為外。
一、公司出了問題股東要負責嗎
股東只是公司的出資人,以股東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會承擔公司經營的連帶責任。即使公司以后有出現債務的問題,股東也不需承擔任何責任。公司股東的責任有以下幾點:遵守公司章程,按時繳納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以其個人財產對公司債務不負間接責任。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承擔什么責任?
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屬于獨立法人,以獨立的財產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自己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度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對公司債權人直接負責,即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只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但是,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例如:虛假出資、抽逃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財產與公司財產混同;股東過度控制、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等。
三、公司出事掛名股東有沒有責任
在充分履行了出資義務,且不存在抽逃出資等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公司出事掛名股東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因為股東僅以出資額或者持有的公司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但是如果實際出資人也就是隱名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抽逃出資等情況的,則掛名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為掛名股東雖然沒有實際出資,但是是公司已經工商部門登記在冊的股東,就應當承擔股東應當承擔的義務。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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