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沒帶行駛證上路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在提供行駛證之后,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3、駕駛證被注銷、吊銷的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6、駕駛證被暫扣的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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