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退休手續辦理的流程:1、當職工已經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向社保部門進行申報。到當地的社保部門提交企業職工退休申請表和社保繳費基本情況確認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證和證件照。2、社保局工作人員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受理成功會通知職工的單位提供檔案。3、經工作人員進行確認后,退休員工就可以帶上退休證進行確認。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二條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標準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一)符合第一條第(一)、(二)、(三)項條件,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參加革命工作,連續工齡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七十五發給;連續工齡滿十五年不滿二十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七十發給;連續工齡滿十年不滿十五年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六十發給。退休費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發給。
(二)符合第一條第(四)項條件,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九十發給,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一定數額的護理費,護理費標準,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普通工人的工資;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標準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同時具備兩項以上的退休條件,應按最高的標準發給。退休費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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