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發行條件的規定是在《證券法》第十五條,公司債券發行條件包括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等。
一、公司債和企業債的區別
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的發行主體為中央政府部門所處機構、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
第二,發行條件方面。公司債發行條件相對比較寬松。
第三,擔保上不同。公司債采取無擔保形式;而企業債要求由銀行或集團擔保。
第四,兩者在發行定價上也有顯著的區別。公司債的最終定價由發行人和保薦人通過市場詢價來確定;而企業債的利率限制要求發債利率不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的40%。
第五,發行狀況方面。公司債可采取一次核準,多次發行;企業債一般要求在通過審批后一年內發完。
二、我國那些公司可以申請發行公司債
可以申請發行公司債的公司: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額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二、累計債券總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額的40%。三、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四、債券的利率不得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三、公司債權發行的條件是什么
公司債權發行的條件包括:凈資產不低于法定標準;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額的40%;生產經營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募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最近三個會計年度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不少于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健全;其他。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十五條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除應當符合第一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遵守本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但是,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上市公司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的方式進行公司債券轉換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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