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屬于違法行為,如果不按應發工資繳納則違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六十三條規定: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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