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輪做出嫁的女兒在離婚之后是可以遷回娘家的,但是也可以直接遷出原來的戶口本辦一個新的戶口本,這個需要根據當事人的決定來進行確定來怎樣進行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橋核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臘消衡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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