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在試用期內可以不簽合同
公司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是眾所周知的。因而許多公司往往與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實際上這類做法是違法行為,只會適得其反。
根據現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公司必須在新員工入職后(含試用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沒簽勞動合同的,員工自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可以要求公司每月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可以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假如公司堅持拒簽勞動合同,又拒拒絕按員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員工在必要時,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處理,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依然拒付,員工在職期間或離職60天內隨時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同時勞動仲裁也是提起勞動訴訟的前置條件,只有對勞動仲裁不服或一方未履行勞動仲裁協議時,才能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
二、試用期沒簽合同公司可以隨意辭退員工嗎
試用期有合同,解除合同后有經濟賠償金?!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三、試用期不簽合同違法嗎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你上班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只要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提供了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支付勞動報酬。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勞動者可以維護自己的權利。
首先,勞動者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根據法律規定,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職工建立了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