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戶口可以遷回娘家,并落入父母的戶口簿上。前提是父母所在地的戶籍管理部門同意。離婚后女方戶口落戶的問題。1、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女方的戶口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因為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需持其戶口薄、身份證、結婚證到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離婚手續辦理后,會在戶口薄上加蓋“離婚”的公章。而且,離婚和戶口是兩個不相關的問題,不能相提并論。
一、離婚戶口有什么新規定
離婚戶口規定如下:
一、兩人離婚后選擇再婚后遷出。兩人離婚后選擇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按照當地戶籍辦政策的要求進行辦理;
二、夫妻離婚后自己可決定遷出或者不遷出。夫妻離婚后,除非夫妻離婚時有遷出的判決約定或者調解書有此項要求,否則男方是無權要求女方遷出的;
三、離婚后的戶口遷回原籍。離婚后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并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
四、夫妻雙方離婚后,女方戶口并不是一定要遷出。
二、起訴離婚后戶口要如何處理
起訴離婚后戶口的處理方法:
1、一般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才能辦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或調解離婚,還需要憑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相關部門辦理;
2、離婚后再婚,離婚后可以把戶口遷到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還需要具體了解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3、夫妻辦理離婚手續時,會在戶口簿上加蓋離婚章,如果夫妻有遷出協議或調解書的要求,女方必須遷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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