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之債的確定權是怎么樣的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3:41:11
選擇之債的確定權是怎么樣的
法律分析:選擇之債的意思是當出售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就發生選擇之債,或修理、或更換、或退貨,當事人須從中選擇一種履行。債權人或債務人行使選擇權時應以意思表示向對方為之,選擇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達于相對人時發生效力,無須相對人的承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導讀法律分析:選擇之債的意思是當出售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就發生選擇之債,或修理、或更換、或退貨,當事人須從中選擇一種履行。債權人或債務人行使選擇權時應以意思表示向對方為之,選擇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達于相對人時發生效力,無須相對人的承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法律分析:選擇之債的意思是當出售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就發生選擇之債,或修理、或更換、或退貨,當事人須從中選擇一種履行。債權人或債務人行使選擇權時應以意思表示向對方為之,選擇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達于相對人時發生效力,無須相對人的承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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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之債的確定權是怎么樣的
法律分析:選擇之債的意思是當出售的商品質量不合格時,買受人與出賣人之間就發生選擇之債,或修理、或更換、或退貨,當事人須從中選擇一種履行。債權人或債務人行使選擇權時應以意思表示向對方為之,選擇的效力,因意思表示到達于相對人時發生效力,無須相對人的承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