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排污許可證首先應登錄國家排污許可核發平臺,進行注冊,如實填報申請信息,并將信息在平臺上公開,然后提交書面申請材料給環保部門,系統審查通過后生成排污許可證正副本,申請人可以去環保局領取。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 排污單位應當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填報并提交排污許可證申請,同時向核發環保部門提交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印制的書面申請材料。申請材料應當包括: (一)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主要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基本信息,主要生產設施、主要產品及產能、主要原輔材料,廢氣、廢水等產排污環節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的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按照排放口和生產設施或者車間申請的排放污染物種類、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執行的排放標準; (二)自行監測方案; (三)由排污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承諾書。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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