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則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則債務人可以在其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條,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蛘邠W钌俚膫鶆?;
均無擔?;蛘邠O嗟鹊?,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后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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