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繳費 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 基本養老保險 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目前企業繳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確實需要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的,需要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的批準。 個人繳費 (1)繳費基數與比例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工資,也稱為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 社會保險費 、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 解除勞動關系 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以及計劃生育費用等其他不屬于工資的費用。 (2)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計算 月儲存額=本人月繳費工資*8% 本人月平均工資低于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高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當地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 醫療保險 ,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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