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債的主體:是指參與債的關系的當事人。享有債權的主體叫做債權人,負有債務的主體稱為債務人。
債的客體:債的客體也稱債的標的,是指債務人依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為或不應為的特定行為,統稱為給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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