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時限15(工作日)
二、辦理材料包括申請表,應明確擬建項目性質(社會公益建設項目、其他用途項目),投資來源(政府投資、其他投資)。申請者是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機構的提供。申請者是個人的提交。原件核對,復印件蓋章。提供的說明須包括以下內容:河道采砂許可、建設項目方案等材料;有申請人簽名、蓋章確認。無。報告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寫涉及內河涌影響河道過流的項目必須提供。建設項目影響第三者合法水事權益的,須提交。
三、辦理流程網上辦理流程本事項網上辦理流程如下:1.申請。申請人登錄廣東省網上辦事大廳惠州大亞灣分廳提出申請,上傳電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員對材料進行預審,在2個工作日之內提出預審意見,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且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預受理,出具電子版《預受理回執》;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預受理后,申請人按約定方式自行或郵寄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交紙質材料,接件受理人員當場與網上電子材料審核無誤后予以正式受理。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河道采砂許可審批—區權限內項目審核意見》;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通過行政服務中心領證窗口或以郵寄的方式領取辦理結果。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2《河道采砂許可審批—區權限內項目網上辦理流程圖》。窗口辦理流程本事項窗口辦理流程如下:1.申請。申請人向行政服務中心綜合服務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人符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請人不符合申請資格或材料不齊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員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申請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當場更正的,退回當場更正后予以受理。3.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查決定。符合審批條件的,出具《河道采砂許可審批—區權限內項目審核意見》;不予通過的,出具《不予許可決定書》。審查過程,發現材料需補正的2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提出補正要求,出具《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申請人按要求補正后重新受理審查。4.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務中心領證窗口領取辦理結果。本事項的窗口辦理流程見圖1《河道采砂許可審批—區權限內項目窗口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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