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險不是只要失業就可以領取,還要符合以下條件: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險是不是只要失業就可以領取
并不是?!妒I保險條例》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要求包括:①按規定參加失業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③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我在廣州買了兩年的社會保險,現在失業申請失業金可以領取幾個月嗎?
失業后三個月之內必須進行失業登記,否則就視為自愿放棄。失業金領取最長時間是24個月,這個與之前的社保繳費時間有關,如果沒有到期,可以申請失業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第四十七條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繳納社會保險三年后,因自己的原因辭職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員工辭職后,如果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失業金:員工在失業前已經與用人單位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員工不是因本人的意愿而中斷就業的;以及員工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領取失業金必須參加失業培訓嗎?不參加就不發失業金嗎?
勞動者要領取失業金一般是必須要培訓的。如果不參加培訓的話,社保經辦機構可以拒絕支付失業勞動者的失業金。另外,我們也要注意,勞動者在非因本人愿意導致就業中斷的情況下,才算是領取失業金中要求的失業?!渡鐣kU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渡鐣kU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顧問,如何領取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需經過以下手續: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持離職證明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去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十五日內告知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該內容由 王國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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