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發生傷害案件應當及時報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鑒定函進行傷情鑒定,經鑒定,如果屬于輕微傷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處理,派出所可以對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罰款500元;如果構成輕傷,加害人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了,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構成重傷,加害人同樣涉嫌故意傷害罪,不過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但不管是哪一種情形,加害人都要賠償你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構成傷殘了,還要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傷殘級別計算殘疾賠償金,以上賠償項目的計算是有具體標準的,同時還需要了解你的戶口性質、工作收入等情況才可以確定,建議你委托律師詳細計算賠償數額。傷殘賠償案件涉及的內容復雜,知識點多,需要調查的證據也很多,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建議你還是委托律師全權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師去做就可以了,那樣會更好地維護你的利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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