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股東表決權,即股東作為股東地位所享有的權利。股東表決權是股東權利的主要體現,與股利分配請求權一樣居于股東權的核心。公司法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規定,第四十三條和第四十四條具體說明了股東按照出資比例和章程規定行使表決權的內容。第七十四條則介紹了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的情形。最后,文章提到了多重表決權股的概念,各國規定不一。
法律分析
股東表決權,也稱為股東議決權,是指股東作為股東地位所享有的權利,可以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上對議案做出一定的決定或意見表示。股東表決權作為一種固有權、共益權,是股東權利的主要體現,與股利分配請求權一樣居于股東權的核心。
公司法對股東行使表決權的規定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多重表決的內容:
所謂多重表決權股,是指一股享有多個表決權的股份。是否允許多重表決權股,各國規定頗不一致。日本一般不允許多重表決權股,而英美公司法則允許公司章程規定多重表決權股。
結語
股東表決權是股東權利的核心體現,是股東固有的權利。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上,股東按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修改公司章程、合并、分立等決議需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對于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合理收購其股權,但需滿足特定條件。多重表決權股則指一股享有多個表決權的股份,各國規定不一。
法律依據
公司法司法解釋四(最高院最新解讀)第五條
《公司法》第四十四條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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