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無法領取失業金,只有符合非本人原因導致失業的條件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金資格要求包括參保滿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辦理失業登記和有求職要求。勞動者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情形包括合同終止、被解雇、用人單位違規導致解雇、強迫解雇等。冒領失業金將面臨法律責任,甚至可能構成詐騙罪。
法律分析
一、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能領失業金嗎?
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的情況下,是不能領失業金的,如果合同到期你主動不續簽勞動合同,就不符合“非本人原因”的條件,即使繳費時間滿一年也不可以領取。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按《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二、失業金資格
1、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并同時按規定享受其他各項失業保險待遇: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依法定程序辦理失業登記的;
(4)有求職要求,愿意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
2、勞動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1)終止勞動合同的;
(2)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因用人單位不按規定提供勞動條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4)因用人單位以暴力、脅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5)因用人單位克扣、拖欠工資,或者不按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6)因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7)因用人單位扣押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8)因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9)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明確規定了必須是非本人意愿而導致失業的,如果是本人不愿意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者不愿意工作的,則顯然是不符合失業金的領取條件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出現冒領失業金的行為,是可以追究責任人的相關法律責任的,情節嚴重的可以詐騙罪論處。
結語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后未續簽的情況下,不能領取失業金。失業金的領取條件明確規定了必須是非本人意愿而導致失業的。如果出現冒領失業金的行為,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因此,勞動者在處理勞動合同到期后的續簽問題時,應謹慎考慮,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如有需要,建議咨詢專業律師以獲取準確的法律意見和指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六條 【事業單位聘用制勞動合同的法律適用】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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