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原則上來說,補辦身份證,應由本人親自辦理:
1,辦理二代身份證,一般來說,必須本人前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進行辦理;
2,但若當事人因事不能親自辦理的(人在國外),可以通過互聯網把辦理人的照片傳送給親屬;由親屬攜帶其戶口本和照片,到派出所辦理二代身份證;
3,由親屬代辦二代身份證的,當事人必須確保所提供的照片符合身份證的制作要求:申領人的相片真實,色彩自然,無明顯的顏色偏差;且不能穿著制式服裝,常戴眼鏡的居民應配帶眼鏡;另外照片要采用白色背景,無邊框;臉部無局部亮度;
4,目前公安部正在進行一對一試點,當事人具體可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看當地是否有相應的政策,以對方答復為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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