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身份證過期是指身份證的使用期限到期了,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身份證使用期限到期了,會有一段過渡期可以用來使用,超過這段過渡期將無法再進行使用了。那么身份證過期過渡期是多長呢?身份證過期多久不能用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得知,身份證過期3個月還是可以使用的,超過3個月則不可以使用。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中規定,可知身份證有效期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信息注銷。為不影響居民的正常使用,會給出3個月過渡期,在3個月過渡期之內,過期的身份證還是可以使用的。這個時候要及時得到公安機關進行身份證的重新申辦。若是3個月過渡期超過,身份證還沒有辦理,那么身份證視為過期,將不能再進行使用。
3、身份證到期了還可以再使用3個月,身份證3個月后,公安機關會將身份證注銷。因此公民日常應該關注自己的身份證有效期,在身份證到期之前,或者是身份證到期后的3個月內進行身份證的辦理,以便使用日期到期后身份證被公安機關注銷,不能繼續使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周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條 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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