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符合刑事訴訟法關于取保候審的條件,盜竊罪通常也可以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中規定的取保候審條件如下:1、犯罪嫌疑人有重病、生活無法自理;2、犯罪嫌疑人是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婦女,或懷孕的婦女,不具有社會危險性;3、羈押期限已滿,但案件仍在偵辦過程中;4、犯罪嫌疑人可能被較輕刑罰的,包括拘役、管制或獨立適用附加刑;5、犯罪嫌疑人雖然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取保后不至于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盜竊罪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取保候審。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累犯,或者存在以自殘方式逃避刑罰等行為,則只有符合上述1至3項的條件才可以取保,其他情況下不得取保候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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