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2、若是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擔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減輕或者免除其應當承擔的擔保責任。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抵押人承擔擔保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超出其抵押物價值的,超出的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
保證合同中,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怎么承擔責任,如果同一債務由兩個保證人
按照擔保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分別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在保證合同中對于保證份額沒有約定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多個保證人中的任何一個人承擔保證責任,不過要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任何一個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財產被抵押了怎么辦呢,債務人死亡債務怎么辦
債務人在起訴前,如果通過虛增債務的方式抵押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財產抵押行為。
法律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粗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務人的行為。
同一債權人有多個抵押權人怎么辦
同一債權有兩個以上抵押人的,當事人對其提供的抵押財產所擔保的債權份額或者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抵押權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個財產行使抵押權。也就是說,在同一債權上約定多個抵押人的,可以就設定抵押的順序進行優先受償。沒有先后順序的,又不足以全部清償的,債務人可以選擇任一債權人進行債務償還。
請問債務人財產被別人抵押了怎么辦
債務人在起訴前,如果通過虛增債務的方式抵押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財產抵押行為。
《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四十一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債務人將財產抵押給別人,申請凍結債務人財產是否需要抵押
債務人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債務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行為被撤銷的,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該內容由 李紅麗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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