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工作人員不能構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該內容由 陳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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