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完整的借條包括四個要件:債權人、債務人、欠款內容、歸還時間,還包括簽名及時間等內容。
金額:應寫清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并保證雙方一致;
時間:一般應寫清借款有關的相應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時間和明確的還款期限;
利息:如雙方約定了借款的利息,就應該在借條中用文字予以明確,并保證約定的利率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簽名:應由借款者本人親自簽名并加按手印。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一、哪些是借條的要素
1、出借人與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2、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
3、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及還款的日期;
4、借款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5、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6、違約(延遲償還)罰金;
7、糾紛處理方式;
8、借款人簽名、親自蓋章以及按手印。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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