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準逮捕的機關是檢察機關,公安機關是執行機關,公安局沒有權辦理取保?!吨腥A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 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 公安機關執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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