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和抵押不是一回事。,1、擔保為了擔保債權實現而采取的法律舉措。從我國民法典的內容看,債的擔保應當說是指以當事人的一定財產為基礎的,能夠用以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方法。民法典上的擔保,又稱債權擔保、債的擔保、債務擔保,是個總括的概念,內涵豐富,外延極廣。在我國的立法上并未對此下一明確的定義。,2、抵押,在銀行或地產界稱為按揭,是指提供私人資產(不論是否為不動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多發生于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一般,借款可以分為“有抵押借貸”和“無抵押借貸”兩種,而抵押就是屬于前者。,3、擔保是一個大的概念,而抵押是私人財產作為債務擔保的動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抵押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章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 【動產質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章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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