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員工以沒有繳納社保為由離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及補交社保。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里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按應發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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