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遭遇工傷后辭職了,如果沒做鑒定,可以在1年的時間內先申請工傷認定,然后再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之后要求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一、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是找誰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用人單位未繳納工傷保險費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單位償還。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二、工傷保險待遇怎么執行
獲取工傷保險待遇的辦法:先申請工傷認定,再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后在認定為給工傷之后,由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一方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賠償的申請,并提交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在內的材料。工傷保險基金受理之后,對符合工傷待遇的申請進行批準,并依法支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在單位上班受傷怎么處理?
在單位工作受傷的,可以按照工傷認定程序處理。首先,依法申請工傷認定。職工在單位工作受傷的,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然后申請喪失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再根據鑒定結果確定賠償金額。員工受傷被依法認定為工傷的,依法享受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單位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工傷保險基金應當依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單位未為員工購買工傷保險的,單位應當按照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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