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報價。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二、訂貨(簽約)。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后,買方企業正式訂貨并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后,需要簽訂《購貨合同》。三、付款方式。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四、備貨。五、包裝。六、通關手續。七、裝船。在貨物裝船過程中,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并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八、運輸保險。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九、提單。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后,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十、結匯。出口貨物裝出之后,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
第五條 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作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合同有關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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