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條應當具備以下內容:
1、應明確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名;
2、貸款金額應明確約定,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
3、貸款期限應當明確約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應明確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4、應明確規定貸款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貸款利息總額;
5、貸款本息償還的日期和支付方式應當約定清楚;
6、借款人應親自簽字、手印或書寫的簽字。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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