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賭博的處罰:如果只是娛樂休閑或者不應營利為目的進行的賭博行為,不會構成犯罪,對社會風尚造成一定影響的會受到行政處罰,拘留或者罰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的,構成賭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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