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結婚半年有孩子的,離婚時,人民法院會將孩子判給母親。
男女雙方確立婚姻關系的時間只有半年的,說明孩子的年齡還未滿兩周歲,對于未滿兩周歲的小孩,人民法院會直接將撫養權判給母親,然后讓父親負擔孩子部分或者全部的撫養費,母親存在特殊情況,孩子確實不適合同母親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父親,由父親直接撫養孩子。
對于孩子的撫養費,父母雙方能達成約定的,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約定撫養費的數額,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以及撫養費的給付方式;無法達成約定的,應當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人民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養費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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