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生效證明在審判的法院開具。根據一審還是二審的情況不同,開具生效證明的時間也不相同:
1、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宣判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
2、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作出判決并送達后即生效。需向二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
一、判決書生效之后還能上訴嗎
判決書生效后是否能上訴看情況。如果是接到一審的判決書,并超過了十五天的上訴期,依然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上訴,但如果接到的是二審判決書,那么接到判決書之時起,判決書便立即生效了,就不能再上訴了。二審需要在一審判決下來后的六個月內提出,如果超過六個月,則視為放棄上訴。
二、民事判決后多久能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判決后申請強制執行的時間:
一、一審判決以后,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
二、從二審判決時即為生效之日。憑一審和二審判決書,以及強制執行申請書到一審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有效期限為二審判決之日起兩年。
三、二審法院判決時間
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為上訴期,過15日未上訴的判決就生效。而二審判決作為終審判決,并沒有上訴期,因此雙方拿到判決書,目前我國的法律僅規定二審判決是生效判決,并沒有明確具體的生效時間。
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三種觀點:
1、二審判決作出之日生效;
2、二審判決宣判之日生效;
3、二審判決送達之日生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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