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生效證明幾天開出來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4:59:10
法院生效證明幾天開出來
根據一審還是二審的情況不同,開具生效證明的時間也不相同。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宣判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作出判決并送達后即生效。需向二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若為離婚案件,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隨時都可以判決;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理期限,法院的判決一般應在受案后六個月內作出。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導讀根據一審還是二審的情況不同,開具生效證明的時間也不相同。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宣判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作出判決并送達后即生效。需向二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若為離婚案件,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隨時都可以判決;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理期限,法院的判決一般應在受案后六個月內作出。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根據一審還是二審的情況不同,開具生效證明的時間也不相同。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宣判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作出判決并送達后即生效。
需向二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若為離婚案件,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隨時都可以判決;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理期限,法院的判決一般應在受案后六個月內作出。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被告未到庭應訴,即缺席判決的,需公告期六十日,從公告發出之日起計算滿后,再過十五日,也就是從公告發出后過七十五天,可索要生效證明,涉外案件,因上訴期為三十日,故應當在向涉外方送達后三十日,方可索要生效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者裁定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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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生效證明幾天開出來
根據一審還是二審的情況不同,開具生效證明的時間也不相同。如果是一審判決的,宣判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的,判決生效,可以向一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如果是二審判決的,作出判決并送達后即生效。需向二審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若為離婚案件,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隨時都可以判決;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按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理期限,法院的判決一般應在受案后六個月內作出。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