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2、本人近期免冠照片
3、證明符合“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可分為以下幾類:
居住時間證明:包括外來人員的暫住登記信息、尚在有效期內的《暫住證》等能夠證明居住時間的材料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住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注:證明材料的具體要求,由公安機關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教育等行政部門制定,并向社會公布。居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寫《居住證申請表》并簽字,提交《居住證申請表》及證明材料
2、相關部門審核:審核申請人的申領條件及證明材料(審核后退還)。
3、人像采集后,開具《居住證受理回執》(憑借回執領居住證)提醒:居住證每年簽注1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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