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受威脅下班后被打能不能算工傷
上班受威脅下班后被打能不能算工傷,應當是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來判斷。工作時間被打存在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能性。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為履行職責被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三)項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職工因為維護國家、公共利益被打,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二)項規定,視同工傷。其他情形被打,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對工傷認定不予受理的規定是什么
1、對于工傷認定未能提交充分資料,同時在行政機關發出補正通知書后規定時間內未能做出補正的,工傷認定機關理應不受理。
2、對于工傷認定超過申請時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體指勞動關系的確認、醫療尚未終結等),工傷認定機關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受理。
3、傷者或者傷者家屬、用人單位對所申請的不予受理的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內向當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或者在90日內直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用人單位工作的職工存在著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遭受到事故方面的傷害的話,都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至于下班之后被打,是否能夠認定為工傷,應當根據不同情況來作出不同的判斷的,這是需要由用人單位負責申請工傷的認定,然后做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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