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一個罪嗎?如不是,有什么區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3 18:02:44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一個罪嗎?如不是,有什么區別?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一個罪嗎。如不是,有什么區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不是同一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主體、客體和處罰情形這三個方面:一、主體的不同: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為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單位中對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負有職責義務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二、客體的不同: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導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一個罪嗎。如不是,有什么區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不是同一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主體、客體和處罰情形這三個方面:一、主體的不同: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為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單位中對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負有職責義務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二、客體的不同: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一個罪嗎?如不是,有什么區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不是同一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主體、客體和處罰情形這三個方面:一、主體的不同: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為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單位中對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負有職責義務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二、客體的不同: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三、處罰情形的不同: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根據刑法規定,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后果特別嚴重的,即造成多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等,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有不懂的嗎?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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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一個罪嗎?如不是,有什么區別?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是一個罪嗎。如不是,有什么區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不是同一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與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主體、客體和處罰情形這三個方面:一、主體的不同: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為單位犯罪。主體只能是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是施工單位及工程監理單位。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單位中對排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負有職責義務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二、客體的不同: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以及國家的建筑管理制度。2、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筑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