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未成年人犯罪的,其監護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較小,具體如下:
1、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犯罪存在放任過錯的,公安機關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其嚴加管教。
不過,公安機關進行訓誡時,不像適用刑罰,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等等寫在判決書上,通常是當面進行勸導。
2、給受害人造成人身傷害的,由監護人進行賠償。
并且,受害人追究民事賠償責任,可以去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是另行提出訴訟,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后,未成年人的監護人要積極履行賠償責任。
具體地,對人身傷害要賠償以下幾項: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康復費;
(12)護理費;
(13)后續治療費;
(14)住宿費;
(15)誤工費;
(16)精神損害撫慰金。
一、未成年人犯罪成年后被抓會怎么處理
1、未成年人犯罪后,被抓住后成年的,犯罪年齡是按實施犯罪行為時確定的,所以仍然按未成年人犯罪處理。
2、對未成年人,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并且不適用死刑。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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