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構成犯罪監護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一、嚴重的欺凌行為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嚴重的欺凌行為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二、校園欺凌罪是哪些責任
校園欺凌在本質上是一種侵權行為,當然要承擔法律責任。欺凌行為的法律責任承擔涉及三個方面的主體,即欺凌行為人本人、監護人和學校的責任。就行為人本人而言,如果是成年人,應該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如果行為人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嚴重的話可能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責任的承擔問題就比較復雜。未成年人具有故意或過失,并非法律上的過錯,而應考察其監護人的過錯。依照民法典第32條第1款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實施欺凌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由未盡到監護職責的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在這種情形下,行為的主觀要件實際表現為監護人未盡監護職責的過錯。事實上,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故意實施欺凌行為,都可以歸咎于監護人未盡監護責任,這符合侵權責任構成的主觀要件的要求。如果多個行為人共同實施欺凌行為,由行為人或其監護人承擔連帶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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