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條件
畢業后在本市市區就業創業的應屆畢業生,在本市市區范圍內自費租房并進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領租房補貼:
1.在錫各類用人主體引進并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含在錫科研院所引進并繳納社會保險)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的應屆畢業生(含海外留學和港澳臺畢業生),
或在校獲得技師(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或技能等級)的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應屆畢業生;
2.在錫各類用人主體(不含實施或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單位)引進并繳納社會保險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應屆畢業生(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每年根據QS和THE高校排名修訂學校名單)。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本科(技師)每年1萬元、碩士每年1.5萬元、博士每年2萬元,累計支持兩年。
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強或所學學科排名前20強的應屆畢業生按上述標準累計支持三年。
貫徹國務院對湖北高校畢業生就業實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對2020屆湖北省普通高校畢業生按上述標準給予累計三年支持。
注:應屆畢業生,是指畢業證書載明的發證日期至申報日之間的時長不超過2年的畢業生。
擴展資料:房租補貼是政府部門給那些符合申請條件的,由于房源有限,對那些沒有分配到房源的困難居住群眾。提供的另外一種補貼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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