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勞動關系可參考以下憑證:勞動合同;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用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一、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工傷該如何認定
沒有勞動合同,如果有以下證據能夠證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在事實勞動關系中,勞動者享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一切權利,包括工傷保險待遇。
二、公司不承認勞動關系就沒有辦法了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三、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存在勞動關系嗎
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確立不以簽訂勞動合同為根本要件,只要存在用工關系即表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以參照以下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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