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擔主要責任,是要扣分和罰款的。具體情形如下:
1、那就只處罰全責的一方,要是雙方都有責任,罰款200元;
2、只處罰機動車一方,行人和非機動車盡管有責任發生交通事故自己是全責,要是沒有違法行為的話,就不會發生事故,既然有違法行為了,那就要接受交警的處罰,既要扣分還要罰款的;
3、罰款的多少和扣分的多少,是依據違法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
4、如果事故中一方的責任、駕駛證是否扣分和車損的多少沒關系,主要和你是否有違法行為有直接關系;
5、機動車和行人或者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在事故中一定是有違法的行為才能發生事故,雙方都有責任的。
交通事故全責方可以通過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協商來維護自身的權利,或者是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根據規定,首先由交警部門進行事故責任認定。由交強險承保的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限額內賠償,超額部門,再由對方根據責任認定情況賠償。保險公司及對方需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院護理費,住院伙食費,交通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輕傷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
(五)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
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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